合肥今年起對殘奧會獎勵和奧運會一樣 金牌獎勵5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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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7日,市政府第90次常務會審議并通過了修訂后的《合肥市參賽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獎勵辦法》。以往,合肥對奧運會獎牌獎勵力度最大,隨著此次修訂,殘疾人奧運會將享受等同待遇。
2011年,合肥市印發(fā)的《合肥市參賽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獎勵暫行辦法》,已于2016年12月超過有效期限。修訂后的《辦法》,對部分政策進行了刪減。其中包括:刪除“代表團獎勵”等不符合現行政策、規(guī)定的內容;刪除“中考加分”、“戶籍農轉非”、“記功”等政策性獎勵內容;從獎勵名錄中刪除全國青少年俱樂部比賽等重在交流展示的賽事。
與此同時,鑒于實際工作中有運動員雖非合肥戶籍,但在合肥注冊或代表合肥市參賽的情況,因此獎勵對象由原來的“合肥籍”拓展表述為“合肥籍或代表合肥市”。鑒于“安徽省青少年冠軍賽”是每年舉辦的高水平賽事,對于鍛煉隊伍、培育人才、備戰(zhàn)省運會有重要促進作用,該賽事增加到獎勵名錄中。
記者了解到,在此前的獎勵辦法中,合肥市對奧運會的獎勵力度最大,金、銀、銅牌分別獎勵50萬元、15萬元、8萬元。相對而言,對殘奧會的獎勵力度有所不同。隨著此次辦法的修訂,殘奧會將和奧運會同等獎勵,最高獎勵額度仍為50萬元。 責任編輯: 一米陽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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