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7日記者從合肥警方獲悉,近日廬江縣公安局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對廬江縣某賓館開出10萬元的罰單,并對該賓館法人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。這是自2016年1月1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施行以來,合肥警方依據(jù)該法開出的最大罰單。

  據(jù)了解,今年9月9日廬江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對廬江縣城某賓館開展日常檢查工作發(fā)現(xiàn),該賓館沒有對8306房間的旅客進行身份查驗登記,未落實實名登記制度。這并不是該賓館第一次出現(xiàn)未對旅客住宿實名登記,另據(jù)查明,在今年4月、6月、8月的日常檢查中,該旅館因不按規(guī)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先后三次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的處罰。公安機關多次要求該賓館限期改正,但均未整改落實。9月17日,廬江縣公安局果斷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法》第八十六條規(guī)定,對該賓館及法人代表羅某分別處10萬元和1000元罰款。

  合肥反恐部門在這提示旅館業(yè)單位,對住宿旅客進行實名登記、執(zhí)行住宿實名制是旅館業(yè)經營者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,各單位要加強對從業(yè)人員法制教育和業(yè)務培訓,認真查驗住宿人員身份證件,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。同時,也提醒廣大住宿旅客,在辦理住宿登記時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,積極配合旅館工作人員進行身份查驗、住宿登記工作,遵守各項規(guī)章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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