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義:
       在客戶申請重大疾病理賠時,可基于新、舊版本的重大疾病定義,優(yōu)先選擇最有利于客戶的疾病定義標準作為賠付依據(jù)。

       案例:
       《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(guī)范(2020年修訂版)》將于2月1日正式執(zhí)行,在新舊重疾規(guī)范交替之際,為切實保護和提升消費者權益,太平人壽迅速出臺重疾擇優(yōu)理賠方案。

       安徽亳州的客戶G先生便是本方案的一位受益者。G先生是太平的老客戶,自2012年起在太平人壽先后投保了多份重疾險和醫(yī)療險,其中重疾險保額累計10萬元。2020年12月,G先生因突發(fā)胸痛緊急入院治療,出院診斷為“急性心肌梗塞”。

       按照舊版重疾定義,申請“急性心肌梗塞”重疾需要滿足至少三項條件,而根據(jù)G先生本次住院病歷分析,僅符合其中兩項條件,無法達到其所投保險種的重疾賠付標準。但分公司理賠人員發(fā)現(xiàn)2020版重疾定義中“較重急性心肌梗死”已將賠付標準優(yōu)化為至少滿足一項,G先生目前的病情是能夠達到“新定義”標準的,可以依據(jù)“太平人壽重疾擇優(yōu)理賠方案”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。

       在向G先生解釋說明后,理賠人員協(xié)助G先生向公司提交理賠申請,當天公司即做出了正常賠付重疾保險金的理賠決定,短短一個工作日,10萬元重疾理賠款便到賬了,G先生對太平的優(yōu)質(zhì)服務和高效理賠深表感謝。

       用心服務守承諾,勇于擔當不惜賠。為每位客戶提供更優(yōu)質(zhì)、更溫暖的保險理賠服務,太平人壽一直在路上。
 

責任編輯:小蚊子